问题 | 租房协议一定为书面形式吗 |
释义 | 租房协议不一定是书面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是当事人之间签过一次书面合同后就没有再签合同的,此时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视为不定期租赁的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定是要用书面形式吗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决于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按照约定; 3、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合同续房合同怎么办理 租房合同续房合同,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细节,签订合同即可。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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