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到底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一、异地离婚手续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 4、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5、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6、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7、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8、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9、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10、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11、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相关法律知识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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