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不承认彩礼不犯法。彩礼是当事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如果男方已经给付彩礼的,而女方消失并且不承认彩礼,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男方或者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通常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