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要离婚有要求吗 |
释义 |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一、军婚是指的什么意思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良好的,非军人一方无重要。有正当理由的,调解或者判决不得离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或者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二、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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