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初次之外,还要看公务员所在具体身份的省政府具体行政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