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禁止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禁止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 (2)夫妻种有一方或者双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夫妻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不是在我国内地办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