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住院期间陪护费用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赔偿护理费是必要的,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如下: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事故是发生在2008年4月1日以后,按出险地,即事故发生地《浙江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执行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49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 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 5、2007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9795元 护理费的标准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按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标准计算,伤者若是城镇户籍,则为:20574/=56.37元/天 伤者若是农村户籍,则为:8265/=22.64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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