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吗? |
释义 |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所需的赔偿,我国法律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地区消费标准进行计算,未成年人可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者可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十级伤残子女一般不能主张抚养费,但若确实造成抚养困难则可主张。 法律分析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二、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主张吗 伤残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可以主张抚养费。 其具体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所遭受的不利益。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消费标准进行计算,并根据抚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相应的补偿。对于未成年人,计算期限为十八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被抚养人,计算期限为二十年。年龄超过六十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岁的按五年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残为十级且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抚养费。被扶养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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