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各方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个或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存续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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