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被迫参与犯罪的人有主观恶性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该人在侦查机关查明案情后,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的线索或者基本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该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被迫参与犯罪的,有主观恶性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的线索或者基本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 因此,员工被迫参与公司犯罪后,如果能够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的线索或者基本情况,或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