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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
释义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强制隔离戒毒的程序是怎样的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2、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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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