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购置的房屋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不是赠与双方。结婚后购置的房屋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不是赠与其中一方。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除双方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除一方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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