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还钱有两种途径,一是可以直接还给原告的,如果还清被执行款项,法院就会终止执行。二是法院直接从失信被执行人账户划转,然后通知原告来领取相应的款项。所以,这里失信执行人可以联系原告进行还款,也可以联系主办法官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