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能撤销伤者工伤认定书吗 |
释义 | 要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首先就得让工伤认定书不能再执行下去,否则就算申请了行政复议,公司还是能根据这个工伤认定书进行不合理的赔偿。 一、工人因饮酒出现受伤如何处理 工人因自身原因醉酒受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凡事醉酒、故意犯罪、吸毒、自杀、自残,即使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事故负责人事后需要签协议吗 工伤处理完了,需要签文字证明。 实际上,当事人所谓的证明,最关键的是工伤认定书,该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凭该认定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的赔偿、协议等证明也是需要双方签名确认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工伤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 对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出具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是多久,关于工伤认定书的效力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工伤认定书没有失效时间,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决定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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