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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收到申请后该怎么办
释义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规定,则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如果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则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另外,行政复议申请一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后五日内审查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需要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内容进行审查。其事项内容,是否属于受理法定权限,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告知方式告知申请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与处理程序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与处理程序解析是指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相关部门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受理和处理。首先,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其具备申请复议的条件。然后,进行案件登记和归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接下来,依法组织复议审查,包括听取申请人的陈述、调查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在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后,根据复议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整个受理与处理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复议申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应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符合要求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除此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与处理程序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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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