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情形 |
释义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欺诈、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无效的情形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特定的情况,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公序良俗;劳动合同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不再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包括欺诈、胁迫、违反法律规定等。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意味着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失去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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