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去哪申报债权 |
释义 | 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应向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包括未到期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等。债权人的申报意义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分析 一、公司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去哪申报债权 公司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应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且应当在规定范围内申报,债权才会被尽可能多的被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应当被登记,若是债权人对于登记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 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三、破产债权的申报意义是什么 可以公平地清理债权债务;可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可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在公司申请破产后应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确保债权能够尽可能多地被清偿。债权人应将债权登记,若对登记事项有疑问,可提起诉讼。同时,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包括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未决的诉讼、仲裁债权可申报等。破产债权的申报意义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确保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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