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的纠纷 |
释义 | 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方式是: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5、征地纠纷。 一、行政复议中前置的三种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个人合伙纠纷如何处理 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权利和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如果涉及争议引起治安纠纷,也是可以报警处理的。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或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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