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伤害,事故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且不属于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则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工伤认定。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交通按机动车事故处理的,则应认定为工伤;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事故按非机动车事故处理的,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关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改装电动自行车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工伤认定;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事故案机动车事故处理,应认定为工伤,若按非机动车事故处理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