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