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不支付拆迁补偿款如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政府不支付拆迁补偿款如何诉讼 政府不按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一般要写起诉书,并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等的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政府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人要写起诉书,并且向法院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等的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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