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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农合报销比例
释义
    新农合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二级医院门诊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自费医疗费用救助情况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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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3: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