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打不打掉都是由女儿做决定,男友和家长没有逼迫打掉的权利,如果女儿同意,则不属于法律问题,但如果男友和家长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逼迫女儿打掉孩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