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其证据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其证据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分为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各地法院可根据经济和社会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敲诈勒索罪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主观上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需实施要挟和威胁。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有什么要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结语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其证据要求根据刑法和相关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各地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均可作为证据。因此,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包括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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