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投诉法院执行法官 |
释义 | 投诉法官要具体知道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 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5,如果只是投诉或举报其处事不公和乱作为的,可向其属地政法委(专管政法系统)投诉或举报,也可向属地纪委投诉或举报,必要时也向其属地人大常委投诉或举报、向各新闻媒体报料等等。如果是判决不公的,有确凿证据证实不公的,可向其上一级法院上诉,超过上诉时限(一般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内或是判决书出具日后15日内)的,可向其属地检察院申请抗诉(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当事人都可行这项权利)。如果要投诉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通常都是向上级法院或者是当地的人大代表或者纪检委来进行投诉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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