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后怎么认定事故责任 |
释义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主要条件是: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以下8种情况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1、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逃逸;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该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支付赔偿费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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