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 |
释义 | 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如何 如果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这时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没有任何替代物,这时合同存在的基础消失,那么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老子贷款儿子可以做担保吗 老子贷款,儿子可以做担保,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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