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