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可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个人的失业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一定的时间段,通常为失业期间的一定比例。具体的领取期限可能因地区、工龄、失业原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个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提供相关的失业证明、申请材料等。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个人的失业情况而定。一般为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取决于个人的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可能因地区、工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了解详细规定。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规定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