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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释义
    多份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式:如果内容完全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如果遗嘱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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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