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意这个案例:达成劳动关系合意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 |
释义 |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争议纠纷。 苏州某公司系某互联网平台的运营公司。小赵系该互联网平台骑手。苏州某公司与济南某公司签订项目外包协议,委托济南某公司完成苏州区域内的客户送件任务。济南某公司遂将其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放置在苏州某公司处,骑手在劳动合同上签完字后,由苏州某公司寄回济南某公司盖章。小赵的工资自入职起一直由江西某公司发放。济南某公司另行委托河南某公司为小赵购买了团体意外险。2018年8月,济南某公司与苏州某公司结算的服务费名单中包括小赵。苏州某公司将小赵已经签字的劳动合同邮寄至济南某公司盖章,但济南某公司并未加盖公章。 2018年9月,小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向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因仲裁请求未予受理,故诉至姑苏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劳动关系应重点审查建立劳动关系合意。济南某公司将空白劳动合同放置在苏州某公司的行为,实质是向骑手发出订立劳动合同要约,且骑手工资系由济南某公司委托江西某公司发放,骑手的劳动成果亦由济南某公司实际享有,故判决确认小赵生前与济南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济南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传统用工模式中,劳动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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