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证据是否足以决定多分? |
释义 | 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能多分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必然联系。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考量。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对财产分割影响不大。然而,对于涉及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法院可根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具体情况而定,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在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被视为过错行为。 法律分析 1、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民法典》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结语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能够多分财产。我国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财产分割并无必然联系。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主要考虑均等分割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方的原则。婚外情证据只能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对财产分割影响有限。然而,对于涉及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法院可判决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因此,取得婚外情证据并非毫无用处,但需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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