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应当公开吗?请举例 |
释义 | 律师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行政相对人有权查阅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权力案卷。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相对人有权查阅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权力案卷。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侵犯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可以向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承办机构和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机关负责调查公众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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