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保险合同中通常都存在着“先到先得”的约定,即在多份保单同时生效的情况下,只有先提出理赔申请的保险公司才有责任进行赔付。对于确实存在身体损害的情况,合同中还存在“双倍赔付”的情况,但此种情况多数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公司重复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利益范围和保险期间内的保险事故负赔偿责任。同一利益范围内,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保险人承担保险费和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被保险人在同一利益范围内,已经获得了其他保险人的赔偿,保险人不得再行赔偿。 3.《保险法》第八十条: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同时,保险人还应当承担与损失有关的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多份重疾险保单时,应当认真审查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避免重复购买和赔付的风险。对于确实存在身体损害的情况,建议先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在理赔过程中了解是否存在双倍赔付的情况。同时,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理赔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