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主体就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同样,它的解除也必须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一、遗赠协议怎样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表示接受? 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表示接受,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要签字就代表双方接受协议的约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协议签订后,扶养人必须负责遗赠人的衣、食、住、行、医和死后的丧葬,不得进行对遗赠人不利的行为,不得随意中断对遗赠人的扶养照顾。扶养人在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后,有权按协议取得遗赠人约定的遗赠财产。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之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民法典》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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