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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为法人,其身份以及权利义务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释义
    法律分析:作为法人,其身份以及权利义务终止时间为注销登记之时,此时法人的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同时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过程中公司仍然具有法人资格。
    一、公司解散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即必须停止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所有活动均必须限于清算的范围内。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二、离岸公司注销后还可以打官司吗
    离岸公司注销后就不可以打官司了。因为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法人资格终止就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公司是不能再有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
    但公司注销后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无法进行维权,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1、如果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如果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三、深圳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出现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当依下列步骤展开: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的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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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