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赠与和公证手续的办理是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应提交赠与人的身份证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 一、成都房屋赠予新规 1、是否限购:赠与直系亲属(成都仅限父母和子女)不限购,非直系亲属限购。 2、赠与流程: (1)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过户: 直系亲属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也可以是夫妻、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直系亲属过户流程主要有三步: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公证费收取标准各地有所差别;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营业税、个税免征; 3)最后,需要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本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2)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地点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