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仲裁的费用由仲裁双方按约定分担,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拖延或无理要求增加仲裁费用,仲裁庭可以对其承担全部或部分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费用由当事人按照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协议的约定分摊。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大小,按照公平原则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仲裁机构的规则或者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则确定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或者无理要求增加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费用。” 因此,涉外合同仲裁的费用应当按照仲裁双方的约定分摊,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拖延或无理要求增加仲裁费用,则仲裁庭可以对其承担全部或部分仲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