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办理商标异议 |
释义 |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什么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情况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 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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