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应对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的情况 |
释义 | 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解决方法包括沟通达成合理协议、起诉法院解决探视权问题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诉探视权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生父母关系证明、合法收养证明或扶养关系证据。探望权不能转移,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专属权利。遵守协议或规定可避免探望权纠纷。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处理办法如下: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探视权所需的证据如下: 1.生父母要求探望权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关系,子女未被他人合法收养,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证明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3.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 养育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子女探望都会有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或规定履行,就不会有探望权纠纷。 三、探望权能不能转移 探望权是不可以转移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派生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身份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即为专属性,法律规定由谁享有就只能由谁享有,不能转移。 结语 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望孩子,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首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表达不满并互相理解,重新制定合理的探视协议,若沟通不成,也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其次,若离婚协议未约定或探视协议存在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最后,如法院曾就探视权作出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诉探视权需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生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合法收养证明或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等。探视权是基于亲权派生的身份权利,不可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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