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改遗嘱的内容或撤销遗嘱。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已经进行公证过的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多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同等,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数个遗嘱内容都不相矛盾的,发生继承时,以各个遗嘱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