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整蛊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整蛊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