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诉案件审理的期限,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释义
    一、刑诉案件审理的期限
    刑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二、刑诉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诉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在于: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23: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