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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释义
    一、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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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