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一、返还彩礼注意事项是什么 1、返还彩礼注意事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