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导致生活困难。即使符合条件也不一定会全部返还,法院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和过错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女方提出离婚,与是否退还彩礼并无直接关系。离婚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男方可以主张要回彩礼:(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即使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也不意味着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酌情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并据此决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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