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申请材料根据根据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以下仅供参考: 1、申请公租房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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