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算 盗窃 ,通常拿走他人遗忘物属于 侵占罪 。 根据《 刑法 》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因而,行为拿走他人的遗忘物的,又拒不交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