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多少 |
释义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3、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一、抚养费的给付种类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3、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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