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居住几个人就复印几个人)2、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公安局提交 居住在租赁房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与原房东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住单位宿合房间号,加盖公章)3、本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